 |
|
欢迎使用网上信访举报专栏!在您使用专栏之前认真阅读下列使用须知: |
| 1、信访、举报要实事求是,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陷害他人。鼓励信访人实名举报。 |
|
2、信访、举报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反动言论或污蔑他人的言语,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 |
|
3、信访举报人员要按照下列对应窗口提交相关内容,以提高信访、举报的办理效率。 |
|
4、信访人应写明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信访要求和举报事项,并留下必要的联系方式。 |
|
5、提交完毕后,请记住您的信访和举报 受理号和回复查看码,可到网上信访回复栏中查询办理情况。 |
| |
|
|
|
|
|
|
| 适用于向县局来信来访办公室反映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有关问题和应当由国土资源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联系电话:0517-2380237 |
|
|
请您点击进入 |
|
|
|
|
|
| 适用于向县局行政监察室反映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行风评议、效能监察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联系电话:0517-2380231 |
|
|
请您点击进入 |
|
|
|
|
|
| 适用于向县局执法监察支队反映举报非法占用、非法买卖土地、破坏耕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联系电话:0517-2380231 |
|
|
请您点击进入 |
|
|
|
|